发布时间:2025-10-15 18:00:28    次浏览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许嘉玥于文焘)4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获悉,针对涉企行政执法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行政执法检查过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突出问题,辽宁将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不超过一次。辽宁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例行执法检查,都必须事先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初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汇总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和本机关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在报送检查计划时,要同时报送有关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资料。今后,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事项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单位牵头实行联合检查。此外,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实施检查前,要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检查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年底前,政府法制部门要将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检查计划情况汇总并予以通报。